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地点是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从事药品批发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要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申请设立药品经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后,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地方性行政许可,由省、市、县三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可以前往该部门进行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经过现场勘验,资料审核等流程,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分析】: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1、资质审核: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申报。审核过程需要提交企业注册登记复印件、生产场所的房产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多项资料。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将向企业颁发《药品生产企业执业许可证书》,证明该企业可以进行药品生产。
2、这点大家也是知道的,对于企业来说生产许可证的获得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此时就要依法办理该证的申办手续,那么在申办流程上有着什么样的规定呢?下面 网 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3、新办药品生产企业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并申请GMP认证程序: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发布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4、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验收。原审批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5、你好,想要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话,首先需要向企业所在地的药品监管部门发出申请,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然后按照所在地的政策进行审查,由国家决定是否同意。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完成临床试验后该药品生产企业可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新药证书和药品批。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报(工商局)生产许可证的申报(药监局)要生产的品种申报药品GMP的认证。具体的还有根据所要生产的品种范围去确定,大体的就是这样。其中生产许可证的申报与GMP认证的资料基本相同。
4、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5、如新增生产线、变更关键工艺等,需要重新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产品,国家在药品生产过程中非常重视药品的质量安全。药品生产许可证作为药品生产企业的重要准入条件之一,其核发依据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6、以下是一些详细资料: 1.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要有仓库)。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