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每批检验报告(厂检,首营抽检时用到);1产品最小包装盒(样本);1药品说明书复印件;1一般纳税人认定记录(可有可无);1法人授权书(法人委托书);1身份证复印件 ;1产品生产标准;1购销合同;产品内外包装及说明书批文;2购销员资格证书。
医药公司首营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GSP(药品供应质量管理规范)、开户许可证、详细银行信息、供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调查表和质量保证协议书。
首营包括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首营企业: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所以首营企业的资料包括:一证、一照、一证书,(即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MP或GSP证书,均为盖有红色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有法人亲自签名或盖章)、销售人员身份证。
第一条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为规范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代理商备案工作,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是在国内从事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代理的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代理商,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时间和需提交的有关资料办理备案手续。
经销进口药品的国内销售代理商必须备案。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资料显示,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代理商必须在与国外制药厂商签订国内销售代理协议2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代理是代理人受企业的委托,在一定的区域和处所内,在一定的代理权限下,以企业的名义代替企业行使商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企业。
凡是在国内从事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代理的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代理商,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时间和需提交的有关资料办理备案手续。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代理商必须在与国外制药厂商签订国内销售代理协议2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
进口保健品需要在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具体备案流程如下:申请人或代理人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进行申报。申报系统可以在线填写申请表格和上传相关资料。药监局审核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会发放备案通知书和备案号。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要的手续。
进口药品注册基本流程与国外生产商签订代理协议根据进口药品种类,联合国外生产商,办理进口药品注册证销售代理商备案注:政策限制环节,也即最耗时,最复杂的环节是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根据已提供信息,需要代理的药品应该为在美国已经上市,国内首次进口的药品,可参考后文相应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办理方法。
医药公司主要是做医药及医疗器械贸易,一般都是贸易型公司,从制药厂或者医疗设备厂代理或者承销产品,卖给医院、药房、个人等客户,从中赚取利润。开办医药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两名执业药师,其中一名本科以上;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等。
十)药品销售人员作为接收委托授权者:必须是合法聘任和委托,销售人员在销售药品时,应当出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十一)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心理承受能力:具体体现在当你第一次和医院打交道,如果你没有任何关系的情况下,吃闭门羹或热脸贴上冷屁股那是家常便饭,所以,能在这种环境生存下来的人都有非常人的心理承受能力。
本人做过四年医药代表,其实做医药推销的门槛很低,很多时候退伍军人、技校生比大学毕业生干的还好。跑药店的话需要的最基本素质就是勤快,包括腿勤、嘴勤、脑子勤。多走走、多想想、多聊聊就行了,没什么太大难度。
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去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新开的药店需要通过GPS认证(医药经营质量管理,一切都要按照GPS运作)。
基本条件 具备相关的医药专业知识或教育背景。药店工作涉及药品销售和使用指导,因此基本的医药常识和药物知识是必备的。一般来说,药学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更受欢迎。 拥有良好的沟通和人际交往能力。药店工作人员需要与顾客进行交流,解答顾客的咨询,因此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
想顾客所需 需求带动生产、流通以及产品的出售。只有顾客需要了,药品才有了存在的价值。所以药品销售人员需铭记:向顾客推荐产品时一定要针对顾客的实际身体需求,推荐适合顾客的产品。唯有想顾客所想,用心了解顾客真正的需求,让顾客体会到用心,才能让顾客信任并选择所销售的产品。
确保药品的顺利流通,并在不断变化的行业规范下,寻找新的销售策略和提升业务水平。无论是OTC还是临床医药代表,工作内容都涉及到药品知识的传播、市场开发和维护。随着行业规范化,医药代表的工作重心更偏向于专业知识和合规操作,而非单纯依赖回扣,这要求他们具备更高的职业素养和技能。
举止正派、精力充沛、热情高涨,有吃苦精神,能够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 中国目前有大大小小的药厂6000多家,每家药厂都有销售队伍。因此,存在一个庞大的医药代表队伍流动于医院和制药企业之间。
1、对未经登记备案、超出授权范围、伪造经营资质等从事非法活动的销售人员,一经发现,即记入“药品销售人员黑名单”,并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同时,将非法销售药品的相关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等一同列入“药品经营企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2、以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备案为例,办事程序如下:(一)申请人向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与医药代表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授权书,并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备案平台备案医药代表信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医药代表备案信息的维护,按要求录入、变更、确认、注销其医药代表信息。
1、不可以。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 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但是不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外的药品。并且不得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个人以及乡村中的个体行医人员、诊所和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个体诊所。
2、药品生产企业不经过当地医药公司不可以直接给零售药店和门诊直接供货。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但是不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外的药品。并且不得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个人以及乡村中的个体行医人员、诊所和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个体诊所。
3、可以呀 按照最新的医改精神就是为了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价。但随货同行的需要必要的企业资质和产品资质,而且院方也应该提供给企业必要的资质。
4、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5、第三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本条所指的“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是指获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6、医药企业在医院投建静配中心供货不可以。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但是不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外的药品。